村里未通知老百姓自行填写选票,该怎么解决?
结合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村里未通知老百姓自行填写选票的问题,以下法律依据可支撑维权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村里未通知老百姓自行填写选票,若存在代填、伪造选票等行为,符合该条款中“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的情形,您可据此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举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村里的行为严重影响选举结果,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村里未通知老百姓自行填写选票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您有权通过法定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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